這種問題從以前到現在都是一直不斷的發生,不管是那個領域,那種應用;總是在原創發表後,不管過多久都會有相似的東西也被其他人拿出來發表;接著上演的就是原創訴諸法律行動,而後來發表的一方卻也打死不承認這是抄襲,因為承認了,不但本身的形象全毀,後續的法律甚至賠償問題就會更嚴重;但是不承認呢?也許這段時間一過,大家也就一如往常一樣,不太會再計較甚至記得這種和自己可能不相干的事情。
比較最近的事件比如說:
Apple Mac mini VS AOpen MiniPC
Apple iPod Nano VS 某mp3播放機廠商 [ 新聞 ]
在商業利益色彩下,某些個人或團體比較容易因為利益的考量下而進行設計層面上的模仿甚至抄襲。
常聽到有人說,「這有甚麼好吵的,本來藝術或設計的發展,就是從模仿大師的作品開始學習起的。」
問題是,模仿優秀的作品來達到自己精進的目的,這本來就只是在自身進修上的一種方法與刺激,而不是用這種方式來成就自己;如果可以這麼做的話,那誰願意自己花了大半時間的腦力精力來創作創造,之後的成就卻讓它人只花一點點的時間精力就可以享受;而且如果可以這麼做的話,那為什麼大家都要唾棄鄙視抄襲的行為,並且立法來保護創作人,讓他們可以更無後顧之憂的從事創新的工作,帶動整個時代的進步?
「模仿」這樣的方式是沒有甚麼問題,問題是你把這樣的方式用的對不對正不正確;用在學習、搞笑上,沒有人會覺得不舒服,當然也就沒有「抄襲」的問題;如果用在成就自己、獲取利益、甚至影響到原創人的權益,那你就成為眾人唾棄的抄襲蟑螂,甚至吃上官司。
然而,怎麼樣算是抄襲?
這真的是一個蠻難一概而論的問題,尤其有些領域的創作真的是很難講不會真的出現彼此類似的原創作品。
就法律上來說,主要還是以發表的時間作為判定。
當然,並不是說是否算抄襲只單純以發表時間做為判斷的依據就可以算數。
就我自己的想法認為,作品是否為抄襲大概只有自己知道,畢竟別人的臆測,別人的想法,對於真正的抄襲者總是可以有理由搪塞過去;而如果是真正自己的創作,卻被別人說抄襲,創作者真的不知道那位指稱被抄襲的人的作品,這樣說起來大多數的人也許都不會相信。所以即使是自己的作品被他人指為抄襲,這是很難翻身的。
大多數人會選擇相信你的行為屬於抄襲,而不會相信真的出現彼此類似的原創作品;因為「出現彼此類似的原創作品」以經常常成為抄襲者來反駁指責的藉口。
這麼矛盾的話該怎麼辦呢?
創作者除了保護自己的創作作品外該怎麼保護自己的原創理念呢?
我想,除了一般人所知的留下創作時候的手稿、資料、檔案外,再來就是多去注意自己創作領域其他人的作品、消息等等,因為如果在進行創作時,能夠盡量避免作品和他人,甚至知名人士、公司、團體等等發生「彼此類似的原創作品」的狀況,也是創作者本身的責任之一吧!
世界這麼大,而如果說真的和其他地方或比較不知名的創作者的作品重疊到,那麼還比較可以讓人信服吧!